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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一起“办婚礼后近一年无夫妻之实 法院综合考虑判返还18万元彩礼”的案件被爆出,彩礼纠纷、恋爱纠纷的频发,加剧了男女对立、恐婚等社会现象,今天我们仔细八一八彩礼与恋爱期间的赠与:
一、男朋友赠与的财物究竟是彩礼,还是普通的恋爱赠与?
1、哪些钱属于彩礼?
彩礼,通常是一方及其家庭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关系,在婚前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对于彩礼的认定,一是有无缔结婚姻的意向,二是有无给付彩礼的共识,三是给付财物的价值。比方说在一些地区,订婚时男方会给女方大额礼金、贵重首饰等,多被认定为彩礼。
2、哪些钱属于恋爱赠与?
(1)日常消费性支出方面,比如双方一同吃饭、旅游,无需返还;
(2)表达情感的特定金额(520、1314等特殊含义转账),上述赠与一般都是用于维系恋爱关系以及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这类支出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3)对于情侣间涉及大额财物赠与的情况,大多涉及房产、车辆以及大额转账等重大财物,这类赠与行为已经明显超出日常示爱的范围,往往是以缔结婚姻关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作为前提条件。若最终未能实现所附条件,那么分手后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4)情侣间大额转账,备注或签协议明确为借款的,应当返还。如果备注为投资,则按照投资项目的盈亏进行处理。
二、彩礼的返还条件是什么?
1、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过。
结论:分手时,收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
2、当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却未共同生活,须以离婚为前提。
结论:离婚时,收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
3、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
结论:分手时,彩礼可能不支持返还或者少量返还。
4、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论:分手时,收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
三、如何定义共同生活?
法律层面上并未一刀切地规定同居多少天就算是共同生活,共同生活通常应当满足以下三项核心要素:1、持续性,在同一住所内以夫妻名义稳定居住;2、双方在经济上属于共同体,例如共担日常支付、共同偿还债务等;3、双方互相抚养、共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
情侣之间涉及到财物往来时,建议尽量明晰性质。对于赠与,可以明确赠与目的;对于涉及大额财物往来可以注明用途与目的,如明确为借款或彩礼等。如此,能有效减少日后纠纷,即便产生争议,也能够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证据。